作者:鼓腹而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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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in the world
Once the historian writes with footnotes, historical narrative tells a distinctively modern, double story.一旦史家写作加上脚注,历史叙事就述说着一个现代才有的双重故事。-- Anthony Grafton (1950-)[2]
魔鬼就藏在细节里:脚注、当代史学与(无关)后现代
刊[台]台湾《文化研究》第三期2006.9, pp.157-197
作者宋家复,台湾中研院文哲所访问学员,哈佛大学东亚系博士候选人
当代西方史学与历史理论在中文世界里仍然是一个有待耕耘的学科部门。从开发中文学界新视域的角度来看,黄进兴《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一个批判性的探讨》(台北:三民书局,2006.1初版一刷)一书的出版,无宁是个受欢迎的事件。黄氏是中文世界里少有的坚守职业史家自我认同、却又同时广泛涉猎哲学与批判理论的史家异数[3],他对当代西方理论流派如数家珍的素养口碑,有时候似乎还超过了他在自己中国思想史专业实践上所应受到的注目[4]。多年来他透过笔耕著作以及各种公私场合的讲论,隐然已经成为本地历史学界(甚至其它邻近人文学科)一部份同行们所仰赖的重要西方理论讯息的供货商和守门者[5],享誉卓著,无庸赘言。这本《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显然是在相同脉络之下的最新论文结集,所以一开始就明白交代,全书的缘起是一九九八年当时的中研院史语所所长杜正胜交付的任务,「史语所既为学术重镇,理应掌握晚近西方史学的动向,故嘱我作一个『后现代史学』的报告,以为未雨绸缪」(<前言:往事不可追忆>第一段,原书未注页码),而依惯例应该是「结论」的最后一章,也呼应这段缘起而称之为<后现代史学的报告(代结论)>(黑斜体强调为笔者所添)。「报告」、「代结论」当然是客气话,是针对在上位者的自抑之辞,虽然我们无从得知原始指派者对七年之后出炉的这份报告是否满意,但是既然说要「未雨绸缪」,可见当时已经感受风雨欲来[6],而这本报告书及其作者被期望成为学术重镇的“防洪大堤”的心思是不言可喻的。这种高规格的期望,相当程度地反映了作者在学术重镇中(至少一部份成员心目中)的地位与所受到的信任,或者至少可以这么说,黄氏会以这样的修辞将这样的著书缘由写在前言一开始,不能不说是透露了他与周遭有意义他者(significant others)互动的自我认知。
另一方面,《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实在也是一本“特立独行“的书。独特的倒不是这本书到底能不能达到“防洪大堤”的目的,也不是这种写一本书来防堵洪水猛兽般新思潮的批判性作法本身。毕竟,学界从事这种“驳斥不当言论”工作的先例,古今中外都有,本书作者在这点上更是完全诚实以对读者。一打开书,如果说在<前言:往事不可追忆[7]>第四段里的「魔戒」之喻显示作者还对后现代主义抱有一点含混的态度,紧接下面目次页上的书名副标题「一个批判性的探讨」,已经充分预告了全书的立场和结论;即使读者不小心错过没注意到这个不知为什么只藏在目次页上才有的副标题,不必担心,任何一个打开正文第一章绪论第一页(页码3)的人,都不难从「这些后现代小子」之类的措辞嗅到作者自身强烈的感受与立场。或许有人觉得一字褒贬的时代已经过去,不必拳拳致意于修辞用字,那么翻到页38、80、156,在全书主体的第二、三、五章里,作者在著书体例上相当罕见地一而再、再而三使用「拦截后现代」这个小节标题,实在已经把自我观点暴露到不能再清楚的地步。立场坚定其实不是学界异象,笔者虽然不总是同意或者理解作者的立场,但是丝毫不介意、甚至还有点欣赏这种旗帜鲜明的勇气,所以以下这篇自由联想式的读书笔记虽然的确是由《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所引发的一番评论文字,但是并不打算在立场表态上直接挑战,也就是说,笔者无意(也无此能力)为后现代主义辩护,也不想在这个那个概念上指摘黄氏不正确或者根本误解了后现代主义思潮的精髓,这样的工作可以留给更擅长的学界同行去做。进一步严格地说,下文连一篇“书评”都不够资格,因为笔者并不打算依书评的标准格式摘要概述然后总评黄书,读者如果有此期望,只怕要失望了!更别说图书馆采购人员如果想要从以下文字中得到《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一书是否值得收藏的判断,可能也不切实际。笔者只是一个爱买书的人(所以下面将出现不少相关纪录,编辑读者可自行决定删读与否),碰巧过去二十年涉猎了一些当代西方史学与历史理论的文本,今年三月又从三民网络书店买了黄氏一本新书而不由自主地与旧读产生一番联想,因此想要提出个人观察黄书一个有趣的观点--单单着眼于于它文本本身的特征。这个特征是什么呢?简单讲,就是这本书长的样子。这样狭隘的单一观点使得本文与其说是「书评」,可能不如说它更像是一篇 “评书”。这种不按牌理出牌的“评书”,说穿了不过就是读书粗精的问题,本来就是卑之无甚高论,不必野人献曝,不过想到学术界的师友们日夜与文本为伍,读写如同呼吸空气一般频繁自然,分享一下笔者的读与黄氏的写,或许可以在下一次我们徘徊在读写之间的时候,激起一点扪心自问的涟漪[8],若是能对本地当前的学术境况风气有所针砭,则吾岂敢!
奢华的页体:阅读下半身
书的样子有什么好独特的呢?细心的读者将会注意到,这是一本几乎每页都分成上下两栏的书,因为全书没有一页下方没有脚注!扣掉前言两页、目次页、各章标题页和各章都附的参考书目,这本两百六十七页的专书每一页下面都有脚注,而且还都不只一个,至少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事实上,根据表一的统计,各章的每页平均脚注数目不一,但最少也有三个,多的还有四个以上,全书平均则是接近四个;而且很不符合一般学术专书(monograph)出版惯例的是,这本书的每一章后面都单独附有参考书目,由表一可见,光光参考书目就占了59页,是全书的20%篇幅,而且在章与章的书目之间根本缺乏整合,重复的项目不胜枚举;不仅如此,这些在各章之间被重复征引的专书或论文,在各章第一次出现在各页下方脚注的时候,其完整的出版时地数据还是会再被不厌其烦地注记一次。脚注加上书目,这使得单单作者、书名、出版时地、页码之类的讯息就占了全书没有一半、至少也有三分之一强的页面空间。往好处想,这是种对读者极端友善的作法,因为读者几乎不论何时看到一条数据被引用,都不需要再翻查很远才能得知完整出处,而且一而再、再而三地看到同样的出处信息,也能帮助入门的读者反复学习,有加深印象的效果。不过,万一读者不如预期的那样需要被启蒙的话,只要稍微熟悉人文社会学术出版状况的读者,可能不难看出,这是将原先已经出版的期刊论文草率集结成书的结果[9],而不是一个有计划、有效率的专书出版契约会产生的现象,所以才会出现各章在彼此征引的时候(页13、112、118),甚至都不知道应该加注「该文现已收入本书第X章」。这些格式上的紊乱与资源的浪费,出版社编辑和原作者只怕都难辞其咎。表一(略)
技术性的问题再版时雇一两个工读生或助理就不难解决,有趣的是这个脚注书目横行所透露的深层意义和造成的阅读后果。先说前者。这是一本很奢华的书!前面说的大量脚注书目占据篇幅的现象是一种文本经济上的奢华,而这种奢华所反映的,只怕是更大的知识生产机制上的奢华。试以全书第一章罗列的十五项西文书目为例说明(见表二)。假设一个在台湾的研究者今天要从头开始研究「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这个课题,或者说受了黄书的启蒙而决定按书中书目脚注逐一索骥查考,即使她(他)身处在明星国立大学(表二偶列三所大学绝无穷举之意,欢迎自认明星者主动对号入座),大致上也只能找到三分之二左右的所需数据,除非熟悉并且能够利用中研院的各所图书馆,要不然黄书用几百本英文参考文献所构筑的七宝楼台,终将只是可羡而不可及的镜花水月。这当然不是黄氏的错,相反的,黄氏可能只是擅长利用这个资源分配现况下而取得较大成果的研究人员之一。国家优礼学术,帮中研院多买点书实在是件大大的好事,利用好的图书收藏多做研究,或至少在发表的时候多做几个脚注,当然也是传播信息、分享消息的一种方式。无论如何,如果试着估计一下,到底研究黄书第一章基本上消耗多少经济资源?得到的数字是很惊人的。十五项参考数据合计,有四千五百多页。如果在新书市场上买集这批书,就算平装本,要花美金三百多块,约相当于现今汇率的台币一万出头[12],精装本(图书馆常会买的)就更数倍于此数;即使个人想在旧书市场上搜购,也要合台币七千一百多元,而这都只是为了写作四页(含十二个脚注)的第一章正文所必须耗费的金钱!依照这个比例(15项/10000元台币/4500页)再进一步推算,《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全书引用数据项数是565项(见表一),扣除重复的列举约有138项[13],大概实际引用书文有427项,所需要的购书费用保守估计接近二十八万五千元,文本实体的纸张约有十二万页以上。这还都只是非常大略的推算,实际的耗费绝对不止此数,像是订购期刊的费用、收藏运输费用等等,更不要说个人心智、时间上的投资,一个研究者最后公开的成果,往往还不及研究过程中经手过眼资料的十分之一,以黄氏之博学,可能更数十倍于此。重点是,不论是黄氏个人或是他所属的教研机构,一定有人在支付这笔钱,才使得《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一书的生产成为可能;反过来说,任意写一本书可能不难,但是若没有相当规模的经济支持,是不可能制造出像《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这样一本书目炫丽的书籍。至于以这样的代价换取这样长相的一本书是不是划算,当然见仁见智,或许还有下面的一些因素值得一并考虑。表二 (略)
《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文本独特的两截式长相,提醒(如果不是迫使的话)它的读者不能习惯性地仅止于、或优先阅读横排页体的上半身,下半身也要纳入考虑;或者更贴切地说,除非我们认定它是半身不遂,要不然下半身及其和上半身的关系才是重点。究其根源,作者之所以勤于作注,并且不吝分享所费不赀的书目讯息,扣掉天生爱书(bibliophilic)、或者好为人师(didactic)的可能个人因素之外,主要是对他心目中,「脚注」作为兰克 (Leopold von Ranke 1795-1886)以来近代史学论著的重要书写形式,及其所代表的「言必有据、步步为营」的专业精神的认同有关。关于这点,作者在书中页141上,已经征引Anthony Grafton名著The Footnote: A Curious History的第二、三两章说明过。同样在Footnote书中,但是作者所没有援引的第一章里,Grafton曾经回顾脚注这个文本类属的简史。直到十九世纪末期(之前暂且不论),大多数史家还是认为正文和脚注负担不同任务:「正文说服,脚注证明(The text persuades, the notes prove.)」[26];然而,谁都知道,同样一条史料,人人解读可能不同,这就使得负责证明正文论旨的脚注经常成为争议的焦点。Grafton举了三个例子:一九八O年代美国史学界Henry Turner vs. David Abraham, 九O年代人类学界G. Obeyesekere vs. M. Sahlins,以及早在二O年代德语学界Albert Brackmann vs. Ernst Kantorowicz。这些环绕着脚注破绽的辩论在在说明,即使累积了再多的脚注也无法使得正文安居于无懈可击的事实之上,但是这么一来,要如何解释脚注的现代功能呢?Grafton有一段关于这点的小结分析,很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的下半身肥大现象:
首先,他们(按:指脚注)说服人:他们说服读者史家已经做了够多的工作,足以让史家栖身于该领域的容纳限度之内。就像是牙医诊所墙上的文凭一样,脚注证明了史家乃是“好到够格”接受咨询和荐举的执业者--但没有好到可以执行任何手术。其次,他们表明了史家实际运用的主要讯息来源。虽然脚注通常并不解释史家对这些文本的诠解究竟如何产生,对具备足够批判能力以及开放心胸的读者来说,脚注经常给予诸多暗示使得去解释史家的诠解过程成为可能 –- 部分可能。没有其它的装置可以比这个(按:脚注)提供更多讯息 – 或者更多保证。[27]
所以,顺着Grafton的比喻话头,占了《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全书近一半篇幅的脚注和书目,或许可以想象成一张延长版的牙医文凭,试图展示著作者拥有执行「拦截后现代」根管手术的专业资格。
命名与身份之间:谁是(正统)史家?
话虽如此,笔者绝不敢自居「具备足够批判能力以及开放心胸的读者」,托大想去「解释史家的诠解过程」;相对地,本文倒是想甘冒怀旧之名,基于十九世纪末「正文说服,脚注证明」旧式脚注观念,逆流上溯查验一下《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书中脚注所提到(或漏掉)的资料来源,看看书中脚注是不是总能够充分支持它的正文。黄氏早年即以博洽西学著称,用吴咏慧名义出版《哈佛琐记》[28],详述亲炙上庠大师们的轶事,娓娓隽永,至今脍炙人口。不知道是不是延续这种学界掌故如数家珍的风格[29],《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书中凡指涉到人物专名的时候,所用的措辞形容,也不时出现彷佛圈内人才会有的内情知识,甚至熟稔到一定程度的自信判断。譬如在论Foucault史观的第二章一开始,短短三页上(pp.11-13)就有五六处典故和背景的指涉:
…法人傅柯(Michel Foucault, 1926-1984)……他的同道对他的学问恭维备至,举其例,法兰西学院(Collége de France)的同事--罗马史家维纳(Paul Veyne),即对傅柯赞不绝口……。反之,老派英国史家艾尔顿(G. R. Elton, 1921- )却把傅柯……加以冷嘲热讽。尤有过之,澳洲史家温修德(Keith Windschuttle, 1942- )如临大敌,视傅柯为「历史的杀手」……在初期,史家常以「非我族类」看待傅柯,而傅柯对于自己未能受到传统史家严肃的肯定,颇耿耿于怀。……按传统史家总认为傅柯的作品华而不实……而且对书中许多的细节的精确性都提出了质疑……在《疯狂与文明》…一书中,傅柯藉运载疯子的「愚人船」(the ship of fools)来反映中古世纪人们对疯狂的心态……然而经人查证竟系子虚乌有,纯出傅氏过度的想象?美国史家史东(Lawrence Stone, 1919-1999)亦指出傅柯……经不起实证的检验。包括在哲学问题上,傅柯的解读都受到质疑。自称为傅氏门徒的德希达,针对其师在《疯狂与文明 》一书中,于笛卡尔…「我思」(cogito)概念的阐释,深不以为然,而详加辩驳(11)……【按:标记号码为原书脚注号码】。
这些被标明的部分多半涉及到对人物传记,包含出处背景、师友交游和专业身份等面向的认识,虽然并不一定直接关切到作者在上下文里所想要传达的论述判断,但是就像油葱醋盐之类烹饪里添加的调味料一样,有着“提味”的重要功能。于是就在这种命名标签的调味之下,Foucault被塑造成与「老派英国史家」、「澳洲史家」、「美国史家」、甚或「传统史家」、「史家」严重对立,而对他赞不绝口的Veyne虽然也是一位史家,则被特别注明专长是「罗马史家」,而且和Foucault另外有一层「法兰西学院的同事」关系;而在史家专业社群之外,本书中另外一位后现代大将Derrida,则被说成是「自称为傅氏门徒」,彷佛上演着后现代阵营内的师徒反目大戏。
现在,问题不在于这些人事标签是不是总是符合事实--大概除了Windschuttle是「澳洲史家」这点有疑义之外[30]--他们全都符合,但都只是事实的一部份。要说Derrida于Foucault有及门之义的话,那么同样1951-1955期间在高等师范学院(Ecole Normale Supérieure)听过Foucault讲课的Paul Veyne,应该更有资格被称为「傅氏门徒」!Foucault当年是刚过25岁的年轻教师,和年纪只差四岁左右(Derrida和Veyne都生于 1930)的左倾学生们曾经过从甚密,不过之后学术事业各自发展,似乎并没有特别密切的往来。Veyne在1975年被选入法兰西学院(Foucault1969年入院),每年必须由常住的法国南部回到巴黎短暂授课,和Foucault的友谊才得到机会深化,乃至成为Foucault晚年最亲近的少数朋友之一[31];而且这份友谊决不止于Veyne以“希腊罗马史”专家身份影响了Foucault的The History of Sextuality中相关篇章的取材,Foucault曾经公开赞扬并且感谢过Veyne对他的协助与支持,指出Veyne「知道真正的史家追求真理是在做什么……他是少数(这种人现在很罕见)愿意面对真理的历史对所有思想所造成的危险的人之一」[32]。当然,《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书中是说,「自称为傅氏门徒的德希达」;就Derrida的确上过Foucault的课来说,Derrida会作这样的宣称也不算错。在黄氏文中注11所指向的 Writing and Difference书中“Cogito and the History of Madness”一文的开场白里[33],Derrida也的确说了:「之前曾有荣幸在Michel Foucault门下学习,我仍然保有一份钦敬与感恩的门徒意识。(“…having formerly had the good fortune to study under Michel Foucault, I retain the consciousness of an admiring and grateful disciple.”)」但是,如果就这样得到「自称为傅氏门徒的德希达,针对其师……,深不以为然,而详加辩驳」的印象,似乎太简化Derrida的复杂心思,而且,更重要的,走了Derrida已经预见、但不想要的那个理解方向,因为Derrida自己隔两行已经又说:「现在,门徒意识,我不想说是反驳,而是和师长进行一场对话,…如同现在的情况显示,这场对话有被错误地认为是一场挑战的危险…。(“Now, the disciple’s consciousness, I would not say to dispute, but to engage in dialogue with the master ……as is the case here, the dialogue is in danger of being taken – incorrectly – as a challenge, …”)」也许Derrida是客气(法国知识分子晚辈公开论辩讲究的修辞),所以不希望读者[34]认为他在挑战过去的老师,或者更精确地说,他是在玩弄一般所谓的师生关系,以便去导引出进一步深层的思考,于是紧接着上引文,他才会说:「门徒知道,他发现自己一个人已经被那个自己内在的、先于他自己声音的师长声音所挑战…他也被作为一个门徒的自己所挑战…他还不知道—或者还瞒着自己—师长其实有可能总是缺席不在的。(“the disciple knows that he alone finds himself already challenged by the master’s voice within him that precedes his own. …… he is also challenged by the disciple that he himself is. …… he does not yet know – or is still concealing from himself – that the master, … may always be absent.”)」这段话里的反复辩证有什么意涵,可以再讨论,但是这样「自称为傅氏门徒」的方式,只怕已经变更了一般对师徒关系本身的构想,恰恰悖反于《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不加框限的「门徒」「其师」措辞,使得注释所指向的数据来源却反讽性地提供了颠覆正文意义的因子。换句话说,脚注既支持却又同时否定正文的意旨,而且这绝不是《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书中唯一的例子。
也许我们都难免对于敌对阵营人物认知有所不足,那么不妨来看看《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又是怎么来标签化它所明显靠拢的「传统史家」或「正统史家」。还是拿前引书中页11-13的例子。G. R. Elton (卒于1994.12.4,黄书失载) 乃是「老派英国史家」,大致可以了解,不过当然这个「老派」应该不是生物年龄上的老,要不然比他还大两岁、晚五年过世的「美国史家史东(Lawrence Stone)」更有资格被奉于上座[35];「老派」也无关于他专长的都铎王朝十六世纪英国史,至少他自认为一生学术新颖创见不少[36]。至于「英国史家」,固然笼统说明了他的专业领域,但是如果依照书中称呼不治美国史的Stone为「美国史家」或「英裔美籍史家」(页61、182)的例子(按: Stone原籍英国,一九六O年代移居美国),那么Elton的「英国史家」身份,也要加上犹太裔、生于德国、长于布拉格、十九岁才移民英国的但书才对。这些在《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书中连注释都没有的细节,以及这些隐而不显细节所意味的对史学社群的细致掌握,严格讲起来,于黄氏服膺的「言必有据、步步为营」史学实证精神不能不说是有所损伤,虽然并不一定影响全书的立场论证。务实地看,书中行文为某人加上「XX史家」的标签,与其说是用来分门别派,无宁更像是为了区划敌我的一种姿态,所以页11-13这里Elton和Stone不满Foucault,到了页190那里,他们两人都还是被划归为后现代阵营反面,属于对Hayden White「莫不大肆抨击」的「同辈的传统史家」,只不过这次要再加上马威克(Arthur Marwick)与「史学史家」伊格斯(Georg G. Iggers)。Iggers生于1926年,1952年拿到芝加哥大学博士,比起1928出生、1956博士到手的White来说,的确是稍长的同辈,这点黄氏倒是没说错;至于生于1936的Marwick,是英国爱丁堡大学出身,和White差了八岁,勉强也可以算是同辈。《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页 190注65里引用了Stone等人一九九O年代以后「对怀特语艺论[37]的反应」,其中所引Stone五页短文其实是在社会史研究脉络里批判广泛的后现代主义,并不特定针对White的「语艺论」;仔细点看,White在Stone文章里压根没出现过,作者应该要找到更适切的来源作为Stone批判 White的例证才对[38]。另外Marwick和Iggers各自一篇与White本人交锋的文字,原来分别刊载在Journal of Contemporary History 30:1(1995)和Rethinking History 4:3(2000)上面,但是黄氏所没有注明的,乃是这两篇批评其实White都有直接而坦率的响应[39],JCH刊于次期页33-246,RH则在同期紧接在后(页391-406)。为避免缺席审判之嫌,似乎应该论辩双方一起引用[40]。这种基本的学术风度,至少Marwick是晓得的,所以他在 JCH文章,其实本来是他1993年十月在所任教的Open University所做的一场公开演讲,当时的题目更劲爆,就叫「后设历史是鬼扯--历史才是根本 (Metahistory is Bunk--History is Essential)」(后来出版时才改成现名“Two Approaches to Historical Study: The Metaphysical (including Postmodernism) and the Historical”),题目虽然故意挑衅,但是他已经安排好随即召开研讨会,邀请了包括Hayden White、Ludmilla Jordanova、Stuart Hall等明显的异己学者在内,接受挑战;而身为JCH的编辑之一,Marwick更是坚持安排White的回应文章要被刊布。不论Marwick是不是惺惺作态[41],这种愿意直接面对敌手(也就是把隐没的“他”者前景化成当面对话的“你”者)的胆识与作为[42],在强调国际化的台湾岛内学术界是值得效法的。更直接地讲,学术作家们要记得,在网络无远弗届的今天,没准哪天自己文章里千百个脚注里的一个,或者至少是也读过同样文献的第三者,就会跳出来大声反驳:「你对我(或他\她)的描述和评语根本就是大错特错的!」。
所谓「传统史家」,《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书中有时更露骨的称之为「正统史家」,例如页80注88里,作者指出有一批将White归为后现代阵营的「正统史家」们,包括Peter Novick、Robert F. Berkhofer, Jr.、Georg G. Iggers、Keith Windschuttle和Richard Evans。本文在前面已经指出,将Windschuttle视为「澳洲史家」可能都是一种抬举(不论是在澳洲的史家或研究澳洲史的专家),现在竟然还晋身进入「正统史家」之列,只能用不可思议来形容!另外一个特别值得拿出来讨论的例子,则是Robert Berkhofer, Jr. (1931生, 1960年Cornell博士)。这位Berkhofer二世[43]有两本书曾经一再出现在《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的脚注之中(页80、104、 213、253),光看书名和出版年代,大概就不难想象他学术生涯前后两大阶段的转变:A Behavioral Approach to Historical Analysis (1969)和Beyond the Great Story : History as Text and Discourse (1995)。虽然Berkhofer二世本人的专业其实是美洲原住民历史(另有专著数种),他对于学界思潮走向与学科跨界融合显然身体力行不遗余力,从行为科学到后现代主义,莫不勇于追求入乎其中的深入认识,而不止于浮光掠影式的追逐(或者抗拒)潮流。就他的自我理解而言,他认为Behavioral Approach结论中所遗留问题,正是Beyond一书的出发点,只是恰好同时碰上Foucault书英译暨White的Metahistory问世等一连串新发展,才在二十多年之后忠于自己的问题给出系统响应[44]。而正因为Berkhofer二世不苟且的态度,颇有一些Beyond的书评者以为他是临老入花丛,由早期著作所显现的高度或晚期现代主义取向(the high and late modernist orientations),改宗皈依成为后现代主义者;对此,他的回答是:
我在书中并不意图维持一个一以贯之的立场。首先,我尝试去表述现代主义者们与后现代主义者们对于种种根本课题(像是文本与脉络、政治与典范、建构论与历史再现、以及权威与客观性)所采取的互斥立场。其次,我对于这种种课题中的一些所采的立场是两可并行的。也许是因为我亲身经历并且试图去了解过太多学术风潮,我对于晚期与后现代主义的诸面向同样抱持同情。涵盖我所不同意的立场,以及我对某些极其重要课题的两行态度,这两者可能都可以拿来解释我在书中所显示的、作为一个反讽式对话者的作者/修辞立场。不过,我坚定的相信,不论是晚期现代主义者自觉的建构论、或者后现代主义者反思性的解构论,都需要求索出各种不同于学科中习以为常的、崭新的历史再现形式。[45]
这样自觉的朝三暮四立场(借用庄子原来讲「两行」的正面意义)[46],不仅与《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有意无意之间所强加在Berkhofer, Jr.身上的「正统史家」标签相距不可以道里计,更重要的,能够将作者自我定义为自己的反讽对话者这种立场,根本就使得任何“正统/异端”的互斥概念划分受到挑战;退一步说,即使Iggers或Evans主观意愿上同意安居在《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里「正统史家」的标签之下,笔者也很难想象他们乐于被错点鸳鸯与Berkhofer, Jr.被归为同路人。Peter Novick的状况,则又要另当别论,接下来会提到。
还是在脚注里,《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书中另一处指称「正统派史家」的例子,针对的是前面提到过的David Abraham案件。Abraham,1946年生(比《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作者仅年长四岁),1977年获芝加哥大学历史学博士,四年后论文改写由普林斯敦大学出版社出版,书名《威玛共和的崩溃:政治经济与危机(The Collapse of the Weimar Republic: Political Economy and Crisis)》,因为「书中运用数据,…不同于传统的观点,疑窦甚多,引起正统派史家的挞伐,遂成现代史学与后现代史学的交锋之地」(黄书页119注 72),演变成1980年代美国史学界最丑陋尴尬的事件之一。整起事件最令人发指的原因,可能随个人立场不一而定,但是有一点应该是公认的出乎寻常,那就是从1983年起,Abraham先是未能获得普林斯敦教席的长期聘约,接着在两位研究德国史的资深同行(耶鲁的Henry Turner和柏克莱的Gerald Feldman)先后无所不用其极的驱逐追捕之下,在就业市场上被刻意封杀,失去了至少四个以上功败垂成的教职机会,最后只好黯然离开历史学界,借用余英时(1930- )的话说,「四十多岁的年纪改行去学法律」[47]!笔者不治威玛时代德国史,德文也早已还给当年的老师,所以对于Abraham应用所谓结构-马克斯主义方法与解读德文史料本身的是非对错,无能置喙,这里的重点只是要探究黄氏脚注里所谓的「正统派史家」所指为何?脚注里引用了三项资料来源,第一条是 1984.12.23纽约时报Colin Campbell的一篇报导,别说「正统」,这类报刊文字只怕连「一般史家」的论述都称不上[48];如果黄氏的意思是该篇报导里有采访到其它「正统史家」发表意见,那么应该引的是该史家自己的话,然后作注表明转引自该报导。不过这样一来,报导中提到了至少十二位职业史家[49],几乎都是美国和德国学界赫赫有名之辈,正反意见都有,到底谁才算是「正统史家」呢?是不是只有「挞伐」Abraham的才算数呢?黄氏引用的第二项文献来源,是Richard J. Evans (1947- )的In Defense of History,待会再说;不过笔者确信,如果Evans看到自己的名字被和第三条资料并列在一起,一定会勃然大怒,拂袖而去!笔者初读时也大吃一惊,忍不住自问:这个Journal of Historical Review不就是那个Institute for Historical Review的机关报吗?这个所谓「历史重评研究所」,是一所位于美国加州的非营利、智库型的机构[50],向来因为他们对于犹太大屠杀的历史乃是虚构或者至少被夸大的观点而极具争议性,如果不说成恶名昭彰的话!关于Abraham事件的各式资料,没有上千,也有成百,为什么要去引用这篇内容并不特出的文字呢?何况是紧跟在Richard Evans这个特定史家之后,更是几近荒谬,因为这位现在剑桥大学近代史教授近年来最为大众津津乐道的公共作为,即是在伦敦高等法院里出任「犹太大屠杀否认者David Irving是否诽谤」案中的专家证人[51],对于Irving最后败诉发挥了关键作用。由于Abraham书中试图解释的问题之一,就是纳粹兴起与威玛时代大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系统之间复杂的关系,而他的父母还是大屠杀中幸存的犹太人,所以可以想象IHR会关注、甚至乐见事件扩大发展,虽然古人说不以人废言,但是实在没有必要一定要在页119注72里引用出处位所意识型态如此沉重的数据。再不济,《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书中引用的四百多条书目里,至少有两本书里都有对Abraham事件相当清晰的论述,一个是前文已经提到Anthony Grafton的Footnote (pp. 17-18),另一个则是Peter Novick的That Nobel Dream: The “Objectivity Question” and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Profession (pp. 612-621)[52],有什么理由弃置普林斯敦(Grafton)、芝加哥(Novick)两位大学历史系讲座教授的研究不顾,而要去引用一个非专业性组织、还有偏颇之虞的报导?难道IHR的历史修正主义者们(historical revisionists,是他们自我美化的称呼)还比Grafton、Novick更够资格被视为「正统派史家」吗?或者是因为Grafton和 Novick书中对Abraham都带有深深的同情[53],不符合黄氏一意将Abraham(代表「师心自用」、「望文生义」的后现代史学)与所谓「现代」史学对立起来的两元架构,而黄氏既无法将两位名牌教授驱离出「正统派史家」的身份团体之外,(记得前面页80注88里Novick是被列为「正统史家」之一的!)于是只好对自己引用过的书里面密切相关的部分视而不见、束之高阁吗?委实令人不解!
再回到Richard J. Evans。《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曾经两度(页80注88、页119注72)指涉他为「正统(派)史家」,引用的都是他的In Defense of History一书[54],特别书中pp. 96-196上,Evans评述了大他一岁的David Abraham的史学界经历及其意义。如果读者真的去翻查Evans原书这段评述的话,大致上看起来和黄氏的观点最为一致,课题也紧密相连,的确是配合正文、适当的脚注材料。不过,如果比对其它历史学者对这段述评的读法,以及Evans本人的进一步回应,谁是、谁不是「正统」的标签可能就没有那么单纯了。举例来说,另一位德国史专家Michael Burleigh (1955- )就以为Evans对Abraham的处理失之「宽大(generous)」,Evans 则回敬,称Burleigh「并不是唯一一个因为这本书批评右派崇拜人物而被激怒的年轻守旧者」,还说:「我无法想象Abraham和他的朋友们(包括 Peter Novick)会对[我的]评述感到欣喜,Burleigh在这里是一再发挥想象力而已」。不论Burleigh是不是真的在痴人说梦,值得注意的是两点:第一、Evans并不视Novick为同一阵营,至少在Abraham这件事上,再次证明了将两人呼哝归类为「正统史家」并不能符合当事人意向;第二、Evans书中批评的所谓的「右派崇拜人物」,根据下文来看,指的应该就是Gertrude Himmelfarb (1922- )、Geoffrey Elton、John Kenyon (1927-1996)等「保守派」史家。本文读者现在应该不会对Elton完全陌生才对(其它两人就先按下不表),《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书中称他为「老派英国史家」,并且在列举反后现代主义大纛下人物时总是让他领衔,Evans虽然也反对后现代史学,援引Elton的地方不少,但是他对划清自己与易于落入「蒙昧保守主义(obscurantist conservatism)」(Evans用语)的Elton之间的界线几乎也一样热心,尤其是在响应不少倾向后现代主义的书评者将他径行划入“the Eltonian camp“的时候。面对这种两面受敌(开战)的状况,Evans对自己的目的和论述对象说得很清楚:
在书里,我试着在两种极端中间维持中道,一边是后现代主义者高亢相对论,另一边传统历史主义者的经验论。不过,争辩的主要力量是导向针对于后现代主义者们而发,这并不是因为我曾以为、或仍然认为,后现代主义者们正在历史学职业整体逐渐取得支配地位。相反的,实作史学家们仅能在相当少数的领域里感受到后现代主义者们的存在,像是欧洲思想史、某些种类的女性主义史学之类。我之所以认为史学需要辩护,主要是由于在那些将史学与历史当作一般理论意义下的学科来书写的人们之中,对史学作为一个智识事业的有效性抱持怀疑以及高亢相对主义甚嚣尘上。[55]
Evans是不是达成了他「中道而行」的理想,另当别论,但是特属于他个人的「正统」观点,决难与《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书中提到的其它史家划上等号;而且在他向四方开战的过程里,犀利言词只怕会让不少同行很感冒。Lawrence Stone就是一个例子。
本文上面曾经提到Stone原籍英国,1960年代移民美国。他从此在普林斯敦历史系任教,并且成为著名的Shelby Cullom Davis Center for Historical Studies的首任负责人(1968-1990,前面也提到过的Anthony Grafton是第四任主任1999-2003)。David Abraham曾经在普大历史系担任助理教授,在长期聘约审查时本来系上已经通过推荐,但是不知何故在院长那关被否决,接着就遭遇在就业市场上一连串近乎麦卡锡主义式的待遇。1985 年一月,Stone接受加州大学Irvine分校历史系教授Jon Wiener的访问时,曾经表达对David Abraham的同情:
当你在档案中工作时,你远离家园,你觉得无趣,你匆匆忙忙,你总是像疯了一般抄写,(这些因素加起来),你一定会犯错!我不相信任何西方世界里的学者会有无可挑剔的脚注。档案研究乃是人生普遍性混乱的一个特殊例子而已。[56]
这段话Novick、Evans都转手引用过。Novick引文当然是为了搬出Stone这样一位重量级学者为Abraham缓颊,如果向来重视档案实证的Stone都可以谅解,别人还有什么可说的呢?但是没想到却因此引发认定Abraham虽未刻意、但确有档案研究严重过失的Evans的反击,反击的方式,竟然是翻出Stone约末与Abraham同年龄的时候[57]、被自己牛津的前辈同事(也是老师)Hugh Trevor-Roper (1914-2003)等指摘犯下类似档案研究不确实的丑闻旧帐。Evans不仅语带嘲弄(「Stone倒是了解在档案堆中的『人生普遍性混乱』……他对 Abraham明显有一份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感受……」[58]),甚至还以回忆的方式说出一段实在不太厚道的话:
的确,当我在牛津读大学本科的时候,先生们总是对美国大学嗤之以鼻,即使是Stone已经去教书的普林斯敦,他们会惯常性嘲讽,由于那场争论使得Stone在牛津的位置不保,不得不到美国找工作。[59]
Evans忆述他牛津老师的评语是否为事实,非深知内情者无从论列[60],但是Evans的下笔炮火之猛烈狠准[61],可见一斑!不过,Evans也提到,Stone经过这次磨炼,后来努力赎罪,仍然成为一代大家,但是David Abraham却连留在历史学界改过迁善的机会都被剥夺,相对而言是不公道的[62]!从Evans的这点结论来看,难怪有人会认为他对Abraham的处置还算宽大。无论如何,史家职业团体内部纷争歧见之复杂,让人不禁想起十九世纪著名法律史家Frederic William Maitland (1850-1906)的一句名言:「正统史学一辞对我来说似乎是个自我矛盾的语汇 (An orthodox history seems to me a contradiction in terms.”)」。
脚注: 应然与实证
了解了Stone的这个复杂的背景,我们终于可以回来检验《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页12上关于Stone和Foucault在纽约时报上的一场遭遇,及其前后表述的脚注问题。这里涉及到黄氏做的三个宣称,以及这三个宣称所各自指向的脚注:第一、「在初期,史家常以『非我族类』看待傅柯,而傅柯对于自己未能受到传统史家严肃的肯定,颇耿耿于怀」,换言之,事情是不是真的这样,〝应该〞看脚注就知道;第二、「传统史家总认为傅柯的作品华而不实,… 例如在《疯狂与文明》…一书中,傅柯藉运载疯子的『愚人船』(the ship of fools)来反映中古世纪[63]人们对疯狂的心态,…然而经人查证,竟系子虚乌有,纯出傅氏过度的想象」,那么,读者〝应该〞可以从脚注里知道这个查证的人士是谁、验证的程序为何才对;第三、「美国史家史东(Lawrence Stone,1919-1999)亦指出傅柯有关近代初期疯子与中古痲疯患者的比较,经不起实证的检验,其故存于傅柯刻意挑战启蒙运动与人道主义的价值」,所以,想知道Stone详细论证的读者〝应该〞可以倚靠脚注去得到进一步信息。不幸的是,这三个〝应该〞也都经不起实证的检验,至少无法立即有效的满足读者的合理期待,而且在重重烟雾之下,其实最终都指向同一个来源。
先从第二项脚注看起。是谁去查证过「愚人船」根本就不存在呢?注赫然出现”Keith Windschuttle, The Killing of History, pp.146-147”,本文读者如果没有忘记前面超长的注30,一定会想这位饱含争议性的Windschuttle先生什么时候又具备了早期欧洲近代史方面的专长了?再仔细看这pp. 146-147,原来Windschuttle并不是自己去作的查证,还是引用别人的说法,要再翻到他章后的注释才知道,必须再去看Erik Midelfort一篇”Madness and Civilization in Early Modern Europe” (1980)的文章才知道详情;也就是说,黄氏其实是从Windschuttle转引Midelfort,应该言明。是不是因为原始出处实在不可得,所以黄氏不得不转引?不得而知。Midelfort文章刊在B. C. Malament (ed.), After the Reformation: Essays in Honor of J. H. Hexter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1980)里,笔者查了一下,国内图书馆的确不容易见到;不过,《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书中连在罗马出版的专书都找得到来引用[64],竟然未能过眼这本着名学者J. H. Hexter(1910-1996,黄氏页68亦曾引用)的纪念文集,那倒是一时失察了?
无论如何,假设一时找不到Midelfort的文章,所以无从直接检验他是如何推导出愚人船纯属子虚乌有、Foucault凭空想象的结论,不妨先往下看看Stone是如何说法。脚注指引读者去看“Stone, ‘Madness.’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1982, vol. 29, pp. 28-31, 34-36, collected in Barry Smart, Michel Foucault2: Critical Assessments, vol. IV, pp. 134-146”。首先,书目信息上要补正一下,NYRB vol.29要加上no.20 和出版日期(1982.12.16),要不然真的会去翻查的读者,在一堆同年份、同卷号的双周刊里,单靠页码不大容易找到;至于日期的重要性,下面马上就会看到。很明显的,黄氏过目的是收在Barry Smart编辑书中的版本(黄氏漏了ed.),所以连出处注记也跟着犯同样失误;不过既然是转引,还是先注明所见版本、再著录原出处比较好,否则有可能造成读者错觉。其次,黄氏这里所没有说明的,乃是“Madness”原系一篇综合性书评,评的是四本当时新出的有关英国近代疯癫医疗方面的史书,文中提到 Foucault是在开头结尾而已,意在说明其观点与问题意识如何强而有力地影响着该专业领域。虽然Stone毫不迟疑地表达了他对Foucault对欧洲近代历史诠释及其道德与政治意涵的不满与反对(这是Stone文章的重点),但也不得不承认:
…Foucault教授的作品对于晚近西方历史的传统观点有着巨大而扰人的影响。借着挑战惠格史观诠释的传统智慧,他业已迫使史家们转向对事实的小心调查。在引起对过去两百年左右将各种变异行为者监禁的增长现象的注意上,全是他的功劳…是他设定了过去十五年研究的课题方向。(Stone in Barry Smart, p.138)
除了在一些直接相关于Stone专长的英国史的细节上,在这篇书评里Stone其实并没有在更多欧洲史的史料上和Foucault直接争辩,而是在正文里一语带过,作了一个脚注,而这个脚注,很巧合的,指向的又是Erik Midelfort “Madness and Civilization”那篇文章[65]!由此可见,Midelfort这篇文章的重要性(或至少是被引用的频繁程度)[66],如果读者(或者黄氏自己)想个办法去把Midelfort的文章找来瞧瞧,就不难发现,所谓「史东指出傅柯有关近代初期疯子与中古痲疯患者的比较,经不起实证的检验」, Midelfort文章中已经先一步明确指出,而Stone不过是引用了1788年London Chronicle上的数字,来进一步左证这个批判Foucault的论点而已[67];但是,如果连《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见闻广博的作者都似乎未能寻获Midelfort这篇文章,何况其它人呢?有趣的是,偏偏这篇文章远在天边,近在眼前,只要往Smart书中Stone论文往前翻十七页,前一篇收的赫然就是“Madness and Civilization in Early Modern Europe: A Reappraisal of Michel Foucault”,真是踏破铁鞋。古人说要读书得间,看来找书也是。黄氏同一章中(页18注30、页19-20注32)曾经引用过Smart书中pp. 30-39 (Robert Mandrou)、p.40 (Fernand Braudel[68])两篇年鉴史家1962年赞誉Foucault的文章,可见的确往前翻过Smart书,在前后都引用了的文章中间,涵藏着最能够支持黄氏论点(亦即Foucault洞识常缺乏史料实证基础)的Midelfort的文章,黄氏却擦肩而过,如今读者只能靠着间接又间接的方式才会指向 Midelfort,不得不说是憾事。而且这么一来,《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读者(以及作者)所错失的,不单单是Midelfort一篇关键性的文章而已,而是一连串环绕着这篇文章及其相关问题的炽热辩论[69],辩论的课题包含《疯狂与文明》一书法文原版(1961)、删节版(1964)、根据删节版而来的英译版(1965)三者之间误差问题,Foucault所说「愚人船」究竟只是就文学艺术的象征世界而言(这方面材料甚多),还是必得要存在着这类船的实体才能支持《疯狂与文明》书中的主要论证,……这种种问题,Foucault专家们切磋琢磨已久,但都还没有定论,黄氏当然有权在这问题上宣示自己的最后判决,但是为免轻率从事,引证还是需要更加审慎才是。
《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页12注的第一个“应该”,涉及的则是Foucault与史家如何相互看待的问题,黄氏的脚注还是很难说能充分支持他的正文。注首先引用James Miller The Passion of Michel Foucault (1993)一书中译本台湾时报版(1995)的页246和419。前者应该是指页246上右边数来第二段的文字,大意是在说明《事物的顺序》一书问世 (1966; 1970英译),有些史家对书中细节的精确性和整体论点有所质疑,附带提到就像是之前对《疯狂与文明》一样;这样的意思足不足以证成黄氏所谓「在初期,史家常以『非我族类』看待傅柯」,很有疑问。远的先不说,就在同一段里Miller还说,Foucault的这两本书「是现代历史编纂学的一个范例」,如果史家完全认定Foucault是在史学之外的论述领域里操作,那又何必以史料的精准度求全责备呢?当然,这种游走在学科疆域边缘的暧昧性格,正是 Miller想要指出的,「傅柯自己的书从来都是那样令人困惑和富于刺激性」(同页同段首句),硬要把这种双重性的诠释压抑成单面向、互斥性的「Foucault vs. 史家」,可能不是Miller的文本语意所能承担的。况且,Miller对于Foucault著作复杂性的分析,尤其是《疯狂与文明》(Miller书中译本作《癫狂与文明》)的寓意及其当时被接受的状况,在第四章中(pp.160-208)有长篇累牍的论说(甚至包含「愚人船」的问题),通衢大道不走,偏偏要遛第五章里某一页上的暗巷角落,黄氏作注设想为何,令人不解。
其次,Miller书中译本页 419的部分,虽然黄书没有标明(为什么不?),但应该是指该页上唯一一个碰触到Foucault与史家观感议题的注99,所以这是一个脚注(黄书)引用脚注(Miller中译本)的有趣状况,读者们别无选择地被抛入了一个脚注的迷宫世界!抽丝剥茧地看,Miller在这个脚注里主要引用了两个材料:一个是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1983.3.31)刊出的“An Exchange with Michel Foucault”;另一个则是和Foucault合作过的年轻学者Arlette Farge的证词。麻烦的是,《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平常都喜欢引用原文书,这回却意外地引用了中译本,偏偏中译本在这个脚注译文上犯了致命的错误,而且不止一个!试看:
…傅柯后来写信对劳伦斯˙斯通的批评作了极为详尽的响应,这一事实本身就很能说明问题。尽管如此,在他写此信的时候,斯通自己博学的著作所显示的「诚实性」,已经引起傅柯的注意。
It is revealing, in itself, that Foucault would answer the criticisms of Lawrence Stone in such minute, even picayune details; though, as we shall see in chapter ten, by the time of this letter, the “probity” of his own scholarly work had become a matter of some concern to Foucault.[70]
中译者似乎完全不知道前一年年底Stone在“Madness”一篇综合书评中抨击Foucault的事(Miller原著也并未引用),而Miller 现在引用的“Exchange”才是后续的发展,所以不应该在给出“Exchange”书目出处之后,随即宣称「傅柯后来写信」,何「后来」之有呢?此外,更重要的,是谁对自己的学术作品的probity感到有所关切呢?怎么会是「斯通自己」呢?如果照这个译文,又怎么能支持黄氏正文里想论说的,「而傅柯对于自己未能受到传统史家严肃的肯定,颇耿耿于怀」?反而倒过来是Foucault在怀疑Stone的学问了!这样错误的翻译,既无法支持黄氏在《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页12的论点,甚至也不符合这个脚注所要支撑的Miller书中译本正文页395,在那里Miller花了三大段近乎一整页,明白论说着许多专业史家对Foucault的《训诫与惩罚》反应冷淡,并且以Stone为代表性的释例。所以,可以猜想的状况是,黄氏其实是看了译本页395的正文,觉得正合我意,值得引用,但是又想要进一步追索Miller的根据又是什么,于是翻到章后的脚注,查到注99是在页419。由于主要是为了史源上的兴趣,所以连注文叙述也没细看,更别说去检查是不是符合英文原著,(谁能细看到这种译文而不感到怀疑、因此知道需要去查查原文呢?)又因为注99的后半史源 Farge的证词是法文,可能比较不方便翻查[71],所以就只抄了NYRB上“Exchange”的出处进一步去查核。
这过程里荒唐的还不只是引用明白错译、造成自我表述矛盾的问题,如果黄氏真的仔细找来Stone和Foucault在NYRB上的交锋文章来细读、而不只是找到它在Barry Smart所编的Foucault研究大全里有复印本、然后将书目写入脚注就满足的话[72],不难发现:引用Miller书中的这个论点本身就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因为Miller原文的论证就有时空不清、移花接木之嫌,黄氏的引用以及运用Miller,则更是难辞雪上加霜、颠倒错乱之咎。先说 Miller的部分。Miller书页395(中译本)里的确指出有许多专业史家对Foucault的《训诫与惩罚》反应冷淡,以及Foucault本人对这点的复杂感受(中文本有些措辞像是「哀怨」「失落」,都还值得商榷,先不论),但是从上下文来看,Foucault的负面感受主要是相对于书出版之后在知识界、大众市场上造成的满意效果而言,最妙的是,这个令Foucault满意的效果并不是畅销与否(虽然它的确卖得不错,但《事物的秩序》之前的大卖却令Foucault十分不悦),而是这本书令许多读者陷入了困惑、开始思考当时的监狱改革运动的正反意见。这种状况之下,职业史家们还在汲汲营营于计较史料的细节问题,固然这不是不能够预测的,但怎么能不让Foucault有所感受呢?无论如何,Miller讲的很有道理,但是他接下来用Stone在 NYRB上对Foucault的批评为代表性的释例,就有问题了!细心的读者或许还记得本文之前对Stone书评的来龙去脉的简述,当时整个争论的焦点都是放在《疯狂与文明》一书,仅有一处非常边缘性地旁及The Birth of the Clinic (Stone in Smart, p. 152, footnote 5 on page 155),所以根本无关于1975法文版、1977英文版的《训诫与惩罚》;严格讲起来,Miller应该要找一个职业史家直接批评《训诫与惩罚》的例子比较恰当。一定要勉强说的话,只能把Stone视为职业史家的一员,然后强调Stone的评语可以是用于「所有」的Foucault著作(Miller事实上是这样做的,见于中译本页359右数第四段黑体字强调)[73]。
这个本身已经有瑕疵的论证,转手到了《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的页12上,错置的程度就更无以复加,因为黄氏还添加了「在初期」三个字– 他是说:「在初期,史家常以『非我族类』看待傅柯,而傅柯对于自己未能受到传统史家严肃的肯定,颇耿耿于怀」,就是Miller中译本页246、 419和Foucault in Smart, 147-150。这里正文与脚注之间的巨大差距是三重的。首先,如同上面已经试图论述的,对于Miller书所引两处的脉络性了解都不支持「Foucault vs.史家」的两元对立式理解。其次,这三条材料都称不上Foucault学思生涯的「初期」:Miller的两项原来分别是在讨论《事物的顺序》 (1966/ 1970)和《训诫与惩罚》(1975/1977)两本书的法文、英文版问世之后的情况,要说「初期」,至少应该回到《疯狂与文明》 (1961/1965),那么更适合(至少在时序上)黄氏引用的应该是Miller书的第四章(pp.160-208),或者本文之前提到过的另一本 Didier Eribon写的Foucault传记[74]的第八、九章(pp.103-115, 116-127)。(不过因为Miller书晚出,而且在相关问题上已经相当倚重Eribon [见中译本页200-01],所以并引的话值得在两者说法之间再做一点比较--这是想象史学导论课上老师会教的引书做注要领。)至于NYBR上Stone与Foucault的攻防,发生在1982年底到1983年初,上距《疯狂与文明》问世已经超过廿年,又何「初期」之有呢?三者,Foucault真的耿耿于怀吗?前面已经引述过《训诫与惩罚》出版后的Foucault的“满意”反应,这里不妨延续Foucault vs. Stone这个例子进一步分析。的确,Foucault要不是很在意,何必大费周章地写信与Stone争论呢?但是他为什么在意,值得我们设身处地想一下。想象你有一本书已经出版了二十几年,读者无数,却有一个普林斯敦的大教授在NYRB这种地位的读物上,基本上只根据你的书的英文节译本,就在九个论点上指摘你犯了错误,而这九个论点,从Foucault/你的角度来看,四个是在重复你明明已经说过、却被对方假装你没说过的主张,三个是你明明已经否证、却被对方认定为是你的主张、并因而说你的主张不成立,最后一个则是两者的组合。你会惊讶、困扰吗?当然,这是从Foucault的角度来看Stone, Stone当然不会同意;但是在不能同意之下,Stone仍然在几件事情上愿意承认不公道,甚至道歉,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Foucault本人与「Foucaultism (一个可能受Foucault影响而出现的、涵盖多学科的、庞大国际性思想实体)」之间的差别。换言之,Stone坦承,他处理批评的有时其实是 Foucault著作的跟随者及其所衍生的后果与意义,而不是这些著作本身的意向,至于这两者之间的因果责任关系,Stone也承认是可以辩论的,譬如说:
…Foucault对疯人院的悲观评价能不能拿来作为造成最近数千名无助精神病患被弃放在无情的纽约街头的一个因素?纽约大学医学院的Gerald Weissmann医生相信,这些悲剧性的案例的确是Foucault对Pinel慈善梦想之负面评价,还加上英国修正派治疗师R. D. Laing「精神分裂不是病」的时髦宣称,所共同造成的一个远距副产品。[75]
无论是不是同意Stone显而易见的归因于Foucault,但是这个争论点提醒了后人一件经常被遗忘的事情,《疯狂与文明》最先英译本的出版脉络,是位处于R. D. Laing所编一套「存在主义与现象学」丛书系列中的一册,序言则是David Cooper所写。而Laing与Cooper两人都是一九六O年代英国「反心理治疗运动」的重要成员[76]。这点在Eribon的Foucault传记第九章中有详尽讨论。Foucault并不避讳和Laing等人的合作,但要说他积极参与介入,似乎也不是事实,Robert Castel就描述过《疯狂与文明》在它的母国原先出版时被视为是纯学术性,其之于社会运动的影响要到1968之后才出现。无论如何,任何一个对于这种种复杂的内容与背景具有相当同情与了解的读者,还会将Stone与Foucault在1982-1983的这场论辩解读为「在初期,史家常以『非我族类』看待傅柯,而傅柯对于自己未能受到传统史家严肃的肯定,颇耿耿于怀」吗?至于除了Stone一位之外,其它法语、英语史家们对Foucault的反应, Gary Gutting曾经指出[77],肯定、否定或认为他不属于职业史家范畴这三种都有;Gutting论文开头引Foucault自己的话,很妙:”I am not a professional historian; nobody is perfect.”本文前面曾经引用过Foucault称赞Paul Veyne的话,说他是「知道真正的史家追求真理是在做什么……他是少数(这种人现在很罕见)愿意面对真理的历史对所有思想所造成的危险的人之一」,或许可以代表Foucault心目中真正史家的职责。
代结语:认知负责与读书得间
到目前为止,严格计算的话,本文已经花了十五页、四十个以上脚注,却只解析了《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书中三页(pp.11-13)里不到十个脚注!问题重重,不知伊于胡底!看来如果黄氏的奢华文本经济学有罪,笔者的罪也不轻,不过这个罪的性质,可以借用一句法律术语actus reus来形容,也就是说,本文虽有犯行之实,却没有犯意之心(mens rea),因为虽然笔者对黄书中脚注的效验抱有莫大疑问,但是由本文写作并不避讳加入一个又一个的脚注,充分说明了本文无意弃绝脚注这个现代学术论述的重要体式。所谓脚注代表了「言必有据、步步为营」的专业精神,其实可以、也应该被更进一步理解成为一种学者为自己论述负起认知上责任 (cognitively responsible)的具体呈现,在这个意义之下,脚注与书目不仅是为了表明自己资料与启发的来源,更是作者主动交付给读者们,使得进一步质疑、查核或发展现成论述成为可能的线索话头。脚注无罪,端看作者如何用它而已。不过即使如此,本文也已经到了该知所节制、自我腰斩的时候了!希望聪明的读者不要在这么多脚注中间,再去探询一个现世才有的双重故事,要不然那可就真的没完没了!
本来还想对比同样命名《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的一本英文入门书[78]和一篇较早的单篇论文[79],以便衬托出黄书的定位与深度,但是限于篇幅,只有俟诸来日。前面曾经引过的Lawrence Stone的话里有一句,「我不相信任何西方世界里的学者会有无可挑剔的脚注」,现在,我们或许可以将「西方」二字拿掉;另一位与Stone同样荣退于普林斯敦的余英时曾经断言:「不精通德文、法文而从第二手的英文著作中得来的有关欧洲大陆的思想观念,是完全不可靠的」[80],诚然,但是如果连英文翻译、甚至本来就是用英文写的书都读不好呢?这里的读不好,指的当然不是(至少不仅仅是)托福分数高低的那种程度问题,而是近于Robert Scholes 所谓的「读书得间者(the crafty reader)」的概念[81]。Scholes主张阅读不是一种博学多才者表演的艺术,而是一种应该而且可以被学、被教、被研究的技艺,有点像中古作坊里师徒薪传的手艺一样;一个精通阅读技艺的读者,必然会对她\他所阅读的结果以及所选择阅读的读物负起责任,这是Scholes心目中「英语教育」或「文学教育」(某个意义上美国人的“国文教育”)对公民社会、学术文化最大的责任理想所在。笔者年轻的时候有位老师讲一句「天命之谓性」讲了两个月,还有一位老师和我们一起读Hayden White的Metahistory,一个学期只读了不到一百页。笔者不敏,但从此略知读书不易,再不敢不知天高地厚地在脚注里轻率引书,生怕被人追问细节,毕竟那是别人的心血啊!因此,许多时候,问题并不在于学习语言种类的多寡,而是在于能不能学会精读(close reading)、成为一个真正的读书得间者的问题。能有这层精读的功夫,就算是只能精读一种外语材料,脚注书目写起来还是会充实而有光辉;否则,在现今横排脚注的页体之中,就很可能流于下半身思考、为书目而书目了!既然这是一篇以阅读脚注为主的「非书评」,似乎引用一个前人的脚注来作结也是顺理成章,不过这次让我们把眼光暂时离开这些职业历史学家们吧:
是不是就因为这些上了一定年纪的人踩在那么高的高跷上,才使得他们的脸在一无所知者的眼里与一个年轻人的脸截然地不可能相混淆,而且这张脸只有穿透云障雾隔般的严肃才能显露出来呢?[82]
脚注证明、说服(Grafton语),但也是页体里的高跷,要看穿那片云障雾隔。也许我们需要的,并不是称职或者聪明的后现代史学学者,而不过是安徒生童话「国王的新装」里的那个小孩而已;至于新装里的国王身材是否健美,安徒生没说,我也没问。
注释:
[1]借用西谚”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Chuck Zerby亦曾转化这个谚语成为他关于脚注简史的书名The Devil’s Details: A History of Footnotes (Montpelier, Vermont: Invisible Cities Press, 2002).笔者并无意影射有任何形式的魔鬼存在于本文所讨论的文本、机构或人物意向之中,标题强调的只是技术性细节的重要性。并且借着这个机会,笔者要向中研院文哲所「中国文化及其相关问题讨论群」(周三会)的朋友们致上最高谢意,是他们的细心与耐心,让我看到学术界希望的曙光。
[2] Anthony Grafton, The Footnote: A Curious History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p. 23.
[3]所谓「异数」,不仅指涉黄氏(1950-)相对于他的史学界同仁的知识视野,就某种深层意义讲起来,可能也包涵黄氏学思生命里的内在冲突与反讽 (irony)。没有冲突反讽,黄氏不会在他最主要的理论性文字结集《历史主义与历史理论(Essays on Historicism and Analytical Philosophy of History)》(台北:允晨文化, 1992;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02)一书的序文中,出现一段随说随扫、事先消毒的心得:「这部集子编纂完成,同时提醒了我一个久被遗忘的智慧:『理论的横行、甚或概念的暴虐,仅会抹煞事实的存在,别无他用。』」这种深惧理论横行罪名的焦虑,更表现在黄氏《优入圣域:权力、信仰与正当性》(台北:允晨文化, 1994)全书的第一句话里。在这本特别关注历史上孔庙祭祀制度的论文集里(兼收其它思想史论文),作者的第一句话竟然就是自我表白:「研究孔庙,纯出偶然,并无任何理论的预设。」不过,本文无意从事黄氏的思想传记研究,故不去追究这种自我经营(self-fashioning)的意义。承作者1994年致赠《优入圣域:权力、信仰与正当性》一书,特此致谢!
[4]譬如黄氏的第一部中国思想史专书Philosophy, Philology, and Politics in Eighteenth-century China : Li Fu and the Lu-Wang School under the Chìng (New York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就很少被提及。
[5]作者在<前言>中致谢对象之一的「以前的老同事」卢建荣,曾经形容黄氏「像是一把刷子,刷掉不必读的书,让其它人可以安心作中国学问。」黄氏亦曾在同一公开场合宣称,他早在一九八零年代就曾经将Hayden White Metahistory赠与国内学者如沈松侨、郭博文等人。(以上皆出于2004.1.19,史语所讲论会发言。)
[6]以国际学术界的第一线行情而论,一九九八年可能已经是后现代回首来时路、也无风雨也无晴的时候了!不过既然是学术重镇,对于一时的风风雨雨自然不能不表现的有所矜持。
[7]前言标题「往事不可追忆」,依正文显示,即是”the disremembrance of the past”的中译。如果笔者没有猜错,这句子应是Marcel Proust (1871-1922)名著书名Remembrance of Things Past的一个反义变形,而首先发明这个变形的,不是别人,就是《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书中一再批判的Hayden White,见于其“Foucault Decoded: Notes from Underground” (History and Theory 12:1[1973], pp. 23-54)一文。White的变形词汇后来又辗转被Allan Megill “The Reception of Foucault by Historians”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48:1 [1987], pp. 117-141)引用过,这两篇White与Megill的论文,《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分别在页26注55、页11注1引用过,所以合理的推论,黄氏〈前言〉的标题应是源自White,为免掠人之美,还是注明为上。不过,黄氏的用法和White并不一致。黄氏是认为:「若现代史学旨在『追忆往事』,那么后现代史学,一言以蔽之,则是主张『往事不可追忆』(the disremembrance of the past)」。White则是用这个变形词汇来直指Foucault的史学事业:“His whole effort as an historian can be characterized as a sustained promotion of the ‘disremembrance of things past.’”(“Foucault Decoded,” p. 26)。Megill则进一步摘要White的话去解释:“he regarded history as a ‘symptom of a peculiarly nineteenth-century malaise’; he viewed the work of professional historians with ‘contempt’; he was an ‘antihistorical historian’ who ‘writes “history” in order to destroy it’; …” (“Reception of Foucault by Historians,” p.129)。从White和Megill的说法来看,他们强调的似乎不是往事「可不可以」或「可不可能」追忆,而是要「去除(dis-)」、「毁去 (destroy)」某一种十九世纪以来特定的追忆方式,亦即历史”as a discipline, as a mode of consciousness, and as a mode of (social) existence.” (“Foucault Decoded,” p. 26) 这与常识性地将「往事不可追忆」理解成「往事无法追忆」或「不可能完全追忆往事」相关,但并不是一回事。也就是说,黄氏建立的整个「现代vs.后现代」的对立差异,可能从书中第一页第一个标题的造词行为中就没击中标靶。
[8]一位笔者的资深同事曾拨冗审阅拙稿,回应时劈头第一句话就是,「我仔细回想之后,很高兴我过去写的论文脚注里从未曾发生你文中描述的类似的情形。」这是拙稿所欲「邀约」的、最令人欣慰读者反应。
[9]书中第三、四、五章之前都曾在《新史学》期刊上出版(14:3, 16:2, 13:3),第六章单篇也已经收在丘慧芬编,《自由主义与人文传统:林毓生先生七秩寿庆论文集》(台北:允晨文化, 2005)。附录则原刊于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 6 (1997), pp. 263-285。
[10]书中参考书目皆先依作者顺序(字母或笔画数)、然后年代条列。若同一作者有不同时间著作皆被征引,分开计算。
[11]中英文约各占一半。其余各章则几乎完全是英文书目。
[12]以汇率1:32保守计算。
[13]是的,笔者曾逐条清查对照过各章书目。
[14]书价单位皆为美金。选择Amazon只是取其通用便利,其它访价的管道当然所在多有。价格皆为2006.4.14-15读取。
[15]均以网络市场最低出价计算,暂不论旧书折损程度。旧书价钱四处不一,譬如第一项Lord Acton的书,笔者1998年在美国麻州剑桥旧书店购得同版本只花了三块美金,但个人经验可遇不可求,此处统计只是为了大略示意,不必拘泥。
[16] Y表有收藏,3表示有三本。N表没有收藏。
[17]据笔者所知,国内鲜少有学者自订期刊,若依图书馆订阅价钱计算,History and Theory纸印版加电子版一年约在US$200左右。
[18]此书实有一二两册,正文引的是第二册,但书目没有注明,应补正。这里是依第二册价钱计算。
[19] Amazon显示已无新精装版可流通,故以旧书价参考。下同。
[20]原书目作”The Postmodernism Turn,” 误!
[21]此书已无新平装本流通,但可购买电子书下载。
[22]此书2005年有作者增加跋语之新版,平装新书US$18.95。
[23]台大只有1967年旧版,但黄书征引的重点是92年版添加的两篇后记,故不算。
[24] Amazon 无法查得数字,此处是根据笔者私藏精装版扉页所标记价格。
[25]期刊未计入,Acton书则以旧书低价抵算。
[26] Grafton, Footnote, p.15.
[27] Grafton, Footnote, pp. 22-23.
[28]「著者本名黄进兴,今以其妻名为笔名」,见于中央研究院图书馆馆藏目录「哈佛琐记」条下附注(网络版,2006.4.28读取)。
[29]不同于《哈佛琐记>的是,《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书中大概只有一处是白发宫女话当年似的追忆作者七O年代与分析哲学的一段似水年华,见pp.173-74
[30] Keith Windschuttle (1942生),高中毕业之后即成为雪梨地区报纸和杂志的记者,1970获历史学士,1979政治学硕士,1978至1993在几个大学先后教过澳洲历史、新闻和社会政策。在1994年The Killing of History: How a Discipline Is Being Murdered by Literary Critics and Social Theorists首度问世之前,出版过其它几本书,但都是关于社会政策和传播媒体的研究,并无史学专著。The Killing of History一书严格讲起来,也不是一般职业史家的史学作品,94年澳洲初版时似乎并未引起太大国际注目,是稍后由美国保守派在所谓文化战争中哄抬然后在北美声名大噪,再红回澳洲。之后Windschuttle辞去澳洲教职,担任一家出版社的作者兼发行人,并且在2002年出版了一本他所有著作中最像史学家的专书The Fabrication of Aboriginal History: Volume One, Van Diemen's Land 1803-1847,因为书中指控“正统学派(orthodox school)”澳洲史家们捏造并且夸大早期英国殖民者屠杀原住民的历史,在澳洲引发极大争议。笔者曾在2000年刊布的一篇拙稿中提及 Windschuttle及其The Killing of History,当时即不敢献上史家桂冠,只好勉强称他「是一位澳洲学者,似乎在当地即因深陷于文化战争之中而富含争议性」(<「历史与理论」--介绍近年出版的几本英文论著选辑读本>,《新史学》11:1[2000], p. 164。)以上引用Windschuttle简历,皆见于他的网站
http://www.sydneyline.com/Author.htm。关于 2002年原住民历史争议,来年即有各方学者反击集结出书,见Whitewash: On Keith Windschuttle's Fabrication of Aboriginal History, edited by Robert Manne, (Black Inc., Melbourne, 2003)。笔者必须承认在本地还没找到这本书,只看过网络上的报导。无论如何,《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书中称呼Windschuttle澳洲史家」,而且还是和G. R. Elton, Lawrence Stone等人并列,实在是过誉了!
[31] Didier Eribon, tran. by Besty Wing, Michel Foucault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50-52, pp. 322-323。这本传记《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页18注30亦曾引用,但不知为何黄氏在描绘Foucault与Veyne关系时似乎完全不放在心上。黄氏书中还曾经数次(页20、199、201)引用Veyne的Writing History: Essay on Epistemology (Middletown, Conn., Wesleyan University Press, 1984),但是似乎忘了这是Mina Moore-Rinvolucri的英译,错将1984认为初版年代,要不然不会比起Hayden White的Metahistory (Baltimore & London: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73)来说,断言Veyne的叙事理论「稍后于怀特提出」,其实Writing History法文原版1971即已面世。
[32] Foucault, The Use of Pleasure (New York: Vintage Books, 1990), p.8.
[33] Jacques Derrida, tran. by Alan Bass, Writing and Difference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1), pp. 31-32.
[34]或者听众,这篇文字本来是Derrida 1963.3.4做的一场演讲,据说Foucault就在现场聆听。两人之间私人情谊此后的聚合,可以参考Eribon, pp. 119-122。.
[35]事实上,黄氏也的确曾经以「老牌史家」称呼Stone,见《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页5。
[36]笔者所知介绍Elton学思生涯最精简有力的短文,一是收在ODNB (Oxford 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 2004电子版, 22 April 2006读取), 或者Marnie Hughes-Warrington, ed., Fifty Key Thinkers on History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2000), pp.79-86.想要见识一下这位剑桥大学钦定现代史教授长相谈吐的读者,有机会可以观赏Interviews with Historians. Second Series中的“Geoffrey Elton interviewed by Robert Scribner” (London: University of London, Institute of Historical Research, 1990), 1 videocassette (37 min.).
[37] 《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书中将”poetics”译为「语艺论」,并有长批注释(页64注28),不过本地修辞与传播专业学圈中约定俗成的「语艺」对应字似乎是”rhetoric”,容易引起混淆。
[38] 《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书中类似的例子不一而足,脚注有时与正文所言并无直接关系,随手举两个邻近的例子:页192注73、页193注76,读者不妨自己试着按图索骥一番,看能不能找到正文与脚注的关连,然后有以教我。有时脚注中还会再衍生出进一步解释,这时作者提供的数据来源还是不一定能支持从注文到正文的论点,譬如说页194注83,应当是证成正文所说「怀特的『譬喻』毋宁像是康德的理解『范畴』(categories),既是先验(a priori),且必然隐存于认知的过程」,可是注文中先是引康德原著及一本康德二手研究,都只针对康德「范畴」概念本身,不可能讨论到Hayden White,于是作者只好加上一条White自己的”Tropics of Discourse, Introduction, p.22”,但是熟悉White的读者都找得到,在那页最后一段里,White说的是他沿用康德对human faculties的三分架构来检验人文学科中description、analysis和ethics三者的关系,就这点而言,他坦承他思想中有康德因子。不过,这和White的「譬喻」类似康德的「范畴」有什么关系?这证明了White承认他的「譬喻」也是先验的吗?很难看得出来。
[39] White不假辞色地指出:「Marwick对『后现代主义』的描绘是如此怪异(bizarre)与无知(uninformed),以致于尝试讨论他想借着这个观念所提出的诸多问题都几乎是无意义的,虽然有一堆脚注似乎可以建立他在这课题上的权威」(pp.233-234)。对Iggers, White似乎客气的多,但还是不和稀泥,在Iggers关于阶级概念不能适用于法国大革命的说法上,他直陈:「虽然我向来对Iggers教授在这样课题上的想法抱持尊重,我不得不说我觉得这是个荒谬的宣称」(p.400)。
[40] 《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页190注65里Marwick文章期刊只有卷数,脱漏期数;White 响应Iggers的文章,其实黄氏于同章三页之后(页193)注78、以及页86注114都曾提及,但无故漏掉原文标题里的「(Responses to Iggers)」,不熟悉的读者无从得知。此章后书目也漏洞层出不迭:Marwick文章漏载,正文注释中不曾引用的White响应Marwick文却出现在书目里。除了编辑书目的技术性问题之外,这些疏失反映的只怕是为书目而书目、而不是真正看重议论双方往来辩证内容的心态。
[41]有此可能,因为本文对这段过程的记述都是出于Marwick自己一再地津津乐道,是有点得意洋洋的耽溺意味,但这只能是笔者的揣测之词,无意就此下诛心定论。Marwick的回忆,见于他JCH 30:1 (1995), p. 31的文后小记,以及更详细的叙述在他的The New Nature of History: Knowledge, Evidence, Language (Houndmills, Basingstoke, Hampshire: Palgrave, 2001), “Preface,” p. xii.
[42]黄氏早年曾经有当面质疑Paul Ricoeur的轶事,见于《哈佛琐记》(台北:允晨,1994),pp. 10-11;《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书中也特别引证过Iggers1980年代访问台湾时,面告黄氏White重要性的经历(页62注24)。 White甫于2004年四月访台,不知道黄氏这次有没有机会当面向他讨论本书中的许多问题呢?
[43] Robert F. Berkhofer, III也是一位历史学家,哈佛出身的法国中古史博士(1997)。
[44] Robert F. Berkhofer, Jr., Beyond the Great Story: History as Text and Discourse(Cambridge, Mass. ; London: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367。笔者还记得当时第一时间在哈佛大学出版社门市看到新书上架,非常兴奋,徘徊犹豫了好几个小时,终于忍痛买了精装本;虽然内容值得,但果不其然,来年就出了便宜的平装本。
[45] Robert F. Berkhofer, Jr., “Self-Reflections on Beyond the Great Story: The Ambivalent Author as Ironic Interlocutor,” American Quarterly 50.2 (1998), pp. 365-375, 引文在p. 366。
[46]关于庄子「朝三暮四」、「两行」等构想,参考钱新祖(1940-1996)《中国思想史讲义》(待刊槁),第九讲「庄子:齐物与两行」。
[47]余英时,<中国文化的海外媒介>,《中国时报》1991.1.21—1.26,后收于氏着《犹记风吹水上鳞:钱穆与现代中国学术》 (台北:三民,1991),p. 189。余氏此文可能是中文世界中最早提到David Abraham案例的文字,其中夹议夹叙,也不免有借题发挥的地方(记得这本来是一篇纪念杨联升的文章),尤其是在征引Peter Novick书的时候,也不乏违背来源本意的危险,不过至少还有征引。余文后来颇被不加抉择的引用(尤其在中国大陆),或许只能说是后来读者不求长进的咎由自取了。不过黄氏这次在书中倒是没有援引他哈佛业师的这篇文章,揆诸本文所指出黄氏谈论同一事件时引证的粗疏,不禁令人深思学术传承之难。
[48]这样说对报导专业并无不敬的意思,事实上,Colin Campbell的这篇报导言简意赅,可以算是一篇对Abraham事件直到1984.12.23日为止发展清楚而且面面俱到的叙述。
[49] Gordon A. Graig (Stanford), Hans-Ulrich Wehler (University of Bielefeld), Gerald D. Feldman (Berkeley), T. W. Mason (Oxford), Henry A. Turner (Yale), Arno J. Mayer (Princeton), Cyril E. Black (Princeton), Jerome Blum (Princeton), Ulrich Nocken (University of Düsseldorf), Catherine Clin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Charles S. Maier (Harvard), Hannah H. Gray (President of University of Chicago), Carl E. Schorske (Princeton)。细心的读者可能注意到笔者这里列举了十三名,在正文中却说「至少十二位」,这是因为Hanna H. Gray算不算职业史家,可以商榷。她长期担任芝大校长(1978-93),但起家是研究十五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历史与修辞学的学者,更重要的,她父亲 Hajo Holborn (1902-1969)乃是1934年逃离德国的犹太裔学者,后来成为美国战后欧洲史(尤其德国史)研究的祭酒之一,当过1967年美国历史学会 (AHA)会长。所以她名字中间的H,指的是她娘家的姓。
[50]关于这个机构,请参见他们的网站自述
http://www.ihr.org/main/about.shtml,黄氏引用的Keith Stimely文字可在网站内直接读取。
[51] Evans非常自觉地记录并且反省了这整段过程,层层剖析了David Irving的谬误,参见他的Lying About Hitler: History, Holocaust, and the David Irving Trial (New York: Basic Books, 2001)。
[52] 《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曾于页80、141两度征引Novick书,但却分别注明出版年份为1988与1993,一书两制,不知何故。笔者1991.4.3于重庆南路桂林书局第一次购得Novick书,即是为了了解Abraham事件真相。
[53] Graftont警告过读者Abraham曾经是他在普大历史系的同事(Footnote, p.17, footnote 32),Novick坦承Abraham是自己的学生与好友 (That Noble Dream, p. 612, footnote 51),在笔者看来,都是真正学者光明磊落的作法,而他们都选择在脚注中告白,再次证明阅读页体下半身(脚注)有时比上半身(正文)来的切问近思得多,至少可以读出另一个平行的故事。
[54] Richard J. Evans, In Defense of History (New York & London: W. W. Norton & Co., 1999)。笔者用的是2000年的平装本。
[55]本段中书评者意见及Evans响应,皆可于
http://www.history.ac.uk/discourse/moevans.html找到(最近一次读取2006.4.29)。
[56] “When you work in the archives you’re far from home, you’re bored, you’re in a hurry, you’re scribing like crazy. You’re bound to make mistakes. I don’t believe any scholar in the Western world has impeccable footnotes. Archival research is a special case of the general messiness of life.” Novick, That Noble Dream, p.619, 转引自Joe Wiener, “Footnotes to History,” Nation 240:6 (1985): p.180 (Novick误标为 pp.181-182);Evans, In Defense of History, p.105,转引自Novick。Wiener文修订后收入他的Historians in Trouble: Plagiarism, Fraud, and Politics in the Ivory Tower (New York & London: The New Press, 2005),Stone语在pp.95-96,注释说明出自Wiener1985年一月的电话访谈。
[57]双方攻防往还主要发生在1948-1954年的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上,Stone开始时参与论辩刚快30岁,Abraham在他的事件发生时则已经37岁。
[58]“Stone should know about ‘the general messiness of life’ in the archives.” “…Abraham, with whom he evidently had a certain fellow-feeling ….” 这两段嘲弄语,”should know”一句在Evans, In Defense of History, p. 105,有趣的是,这句话在美国版才有,原书1997年英国Granta Books版无;另一句在页106。
[59] Evans, In Defense of History, p. 106。
[60] Oxford 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中Stone小传作者特别强调,Stone对牛津僵固的学程早有不满,在普大本来只是访问一年(1960-61),接着得到一个机会到新设的University of York去创建自己的历史系,但是后来因为他的邀请者在行政上的协调不周而未能实行,因此,普大1963的邀请才显得无法抗拒。不过,值得提醒的是,这位撰稿者C. S. L. Davies (1936- )是Stone在牛津教学生涯(1948-63)中的得意门生之一,后来接替了Stone在Wadham学院的职位。另一方面,普大校方对Stone的礼遇,也是伯乐慧眼的特例。Stone以他一个前科并非无瑕的青壮学者,狮子大开口要求高薪(因为需要每年飞回英国,他在英国还有房子),外加一个五个卧室的住宅(其它图书设备就不必说了),系主任面见院长之后一周后,房子就准备好了,就在著名的史家与档案学者Arthur S. Link (1920-1998,1945起任教于普大)宅子旁边。这件故事见于John M. Murrin, “The Eminence Rouge?” in A. L. Beier, David Cannadine and James M. Rosenheim, ed., The First Modern Society: Essays in English History in Honor of Lawrence Ston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9), pp. 22-23. Stone早年的教训显然具在人心,书中几乎每篇纪念文章,包括Stone自己的回忆,都并不讳言。
[61] Evans对当年攻击Stone的Hugh Trevor-Roper也不是没有微词,主要是针对他1983年误判希特勒秘密日记为真事件,参见In Defense of History, p. 16. 至于Evans本人因为卷入David Irving事件,相关人士对他的恶意攻讦更是网(路)不绝书,其中可信程度,还待行家商榷。
[62]对于那些关心David Abraham近况的读者来说,也许会很高兴知道,他已经在1989取得宾州大学的法学博士(J.D.),1991年起任教于迈阿密大学法学院,专攻移民法与公民资格相关问题,并同时在该校犹太研究中心兼职,继续出版许多法学或与历史相关的论著。在2000年夏天喧腾一时的古巴小男孩Elian Gonzalez是否该被强制遣返事件当中,Abraham因为地缘与专业的关系,成为当时最常被CNN等媒体访问咨询的法律学者之一,享有绝大多数历史学者一生想象不到(当然,也可能不想达到)的媒体曝光度和社会影响力。参见Wiener, Historians in Trouble, pp. 94-105, esp. p. 105。Evans还是曾经忍不住暗嘲Abraham转行的律师业,也许「比较能够安心接受对证据的操弄和偏颇的诠释」,In Defense of History, p.101。
[63]感谢笔者的一位朋友指出,黄氏这句话根本就错了,因为Foucault在其书中很清楚地提及「愚人船」是文艺复兴时期的新产物──文艺复兴可以等同于中古世纪?
[64] 《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页198注100曾引用Arnaldo Momigliano (1908-1987), “The Rhetoric of History and the History of Rhetoric: On Hayden White’s Tropes,”,收在出版地在罗马的Settino Contributo Alla Storia Degb Studi Classici E Del Mondo Antio (Rome, 1984)一书里,不过书名拼误颇多,应作Settimo contributo alla storia degli studi classici e del mondo antico。黄氏称Momigliano为「西洋上古史泰斗」,诚然,但是将Carlo Ginzburg (1937- )呼之为「莫氏的高足」(页198),则稍微需要加以限定,因为Ginzburg实在另有师承,曾经自述没有荣幸正式在Momigliano门下学习,一直要到莫氏的晚年,才因缘际会,建立了某种类似师徒关系,请参见Maria Lúcia Pallares-Burke, The New History: Confessions and Conversations (Cambridge, Oxford, UK; Malden, Mass, USA: Polity, 2002), p.194。若论正式师生关系,Anthony Grafton比Ginzburg更有资格,他1973在伦敦大学当访问学生的时候,正是Momigliano指导的,这段往事见于Grafton, “Arnaldo Momigliano: A Pupil’s Notes,” American Scholar 60:2 (1991), pp. 235-241。黄氏认定Momigliano以「史学名家」身份「现身指控怀特的语艺论」,却没有提Momigliano文章一开始就谦称“…the basic reason for my disagreement with Hayden White (a friend whom I admire and from whom I constantly learn) is about the future rather than about the past.”,这才是真正老派学者的风度。笔者所用的Momigliano同名文章版本不用跑到欧美,在研究欧美的中研院欧美所图书馆就有,收于E. S. Shaffer, ed., Comparative Criticism: A Yearbook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1), pp. 259-268。
[65] Barry Smith本沿袭NYRB误印为Middelfort。
[66]这篇文章其实在熟悉Foucault研究的学人里,早已耳熟能详,在批评Foucault史料不扎实的场合,几乎无人不引。不知道为什么《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书中要绕一大圈,间接而又不明说地透过Windschuttle和Stone来遥指?要说Stone名气大,小他二十几岁 Midelfort (1942- )1970耶鲁博士毕业就在University of Virginia任教至今,也已经是历史系的讲座教授兼该校Brown学舍院长,就专攻领域而言,Midelfort身为近代初期德语地区疯癫与女巫历史的专家,其实可能比Stone更有资格评判Foucault《疯狂与文明》一书。
[67] Stone in Barry Smart, p.136 & footnote 4 on p.145。Stone在纪念Hexter的文集After the Reformation里也贡献了一篇论文,所以一定已经早就看过同书中Midelfort批判Foucault的文章。Hexter1965-85任教于耶鲁,应该是Midelfort的师长;Hexter和Stone的关系则是不打不相识,当年Hexter曾和Hugh Trevor-Roper先后严厉批评Stone,Stone也曾对 Hexter的Reappraisals in History (1961)回敬以严厉的书评 (English Historical Review 78: 309 [1963], pp. 726-728),后来Stone以挫败之姿来到美国,1964年Hexter曾邀请Stone到他当时任教的华盛顿大学(St. Louis)演讲,两人很有风度的重建君子之交,这段故事见于前引John M. Murrin文章。再看后来两人在Journal of British Studies 8:1 (1968), pp.22-82上的意见交换,语气就和善得多了!
[68]顺便提一下,《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页18注31称「布劳岱同是1969年支持傅柯进入『法兰西学院』的关键人物……Didier Eribon, Michel Foucault, pp. 198, …」,描述大致正确,但书目页码可以更恰当。Eribon书页197-198讲的是Foucault1968秋天离开Tunisia,寻找在法国的教职,机会之一是Braudel乐于提供一个在The école Pratique des Hautes Etudes第六组的导师职位,但是Braudel知道如果这么一来,将会损及Foucault进入法兰西学院的机会,因为法兰西学院当时为The école Pratique des Hautes Etudes第四组所把持,而两组之间的不合是众所周知,为了Foucault好,他决定暂时按兵不动,并且把这个考虑告诉了Raymond Aron。在页198,Eribon的确加了一句”Moreover, Braudel very actively supported his (按:Foucault’s) candidacy”,并是并未说明详情。相对地,Eribon在页pp. 131-132曾指出Foucault1962、63如何先后(主要透过Georges Dumézil)抬轿协助Jules Vuillemin和Jean Hyppolite进入法兰西学院,而这两人后来成为运作支持Foucault入院的内线主力;pp.213-219更进一步细说Dumézil、 Hyppolite、Vuillemin等人如何实际操作顺利达成了护送Foucault入院的过程,其中甚至包含了可能与同年竞争的Raymond Aron的支持者之间的换票行为。Eribon于p.213的确提到过程中”Fernand Braudel also spared no pains.”,但还是没细说。无论如何,这些学术重镇里的合纵连横、人为斧凿,《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作者(及其指向的读者)想必十分熟悉,笔者只是提醒,在作脚注的时候,如果同样来源中有更适切页码的部分,不妨采用。
[69]对Midelfort进行反批判最有力的,或许可以算是Colin Gordon, “Histoire de la Folie: An Unknown Book by Michel Foucault,” History of the Human Sciences 3:1 (1990), pp. 3-26。这篇文章上距《疯狂与文明》一书出版没有三十年(比法文一版)、也有二十五年(比英译本),竟然还说那是本「不为人知的书」,可见Gordon 认为历来误读之深。不过,也因此引发众多学者响应,响应之多,使得HHS当期专号还不够(其中还包含了Midelfort本人的一篇响应),半年之后同卷三号又办了一次专号。这两次专号的讨论,后来有几篇选入了Barry Smart书中,紧跟在Lawrence与Foucault的辩论之后;更完整的纪录,则见于Arthur Still & Irving Velody, ed., Rewriting the History of Madness: Studies in Foucault’s Histoire de la folie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1992)。这本书的最后,有一篇Mark Erickson的批注性书目,将当时所有关于《疯狂与文明》一书相关论著都作了简要摘释,非常方便。《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曾引用Colin Gordon为Foucault编的Power/Knowledg一书(页17注27),所以对Gordon不应该完全陌生才对。
[70]笔者用的是Anchor Books 的平装本,James Miller, The Passion of Michel Foucault (New York: Doubleday, 1993), footnote 99 on p.436. 这本书是笔者有生以来在美国买的第一本书(1994.8.22,US$14.95 plus sales tax 1.31)。中译本页246的译文(英文原本页151),也就是黄氏上面所引用的,可能也不尽然正确。
[71]黄氏似乎不懂法文,需要同事协助,见《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页18注30。这部份黄氏如果由Miller书转引Farge的证词是可以接受的。
[72] 《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页12注6在引完Miller书中译本页246、419之后,就交代了「Michel Foucault, “Comments on Madness, by Lawrence Ston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1983, vol. 300. pp.42-44. collected in Barry Smart, Michel Foucault2: Critical Assessments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5), pp. 147-150.」单单这条书目,不可思议地,就有六条疏失: NYRB的卷数是30,不是300;Barry Smart是这套笔者戏称《傅柯研究大全》的编者,需加注ed.;书名的数字应作(2),还要加注vol. IV才正确,这是因为这套书全套七册,前三册书背作(1),后四册书背作(2);“Comments on Madness, by Lawrence Stone”是Barry Smart书中加上的标题,在NYRB上是找不到的,Foucault当时是写了一封给Stone的回应信,寄到NYRB的编辑部,再由编辑部转给 Stone回答,然后连同原信回答一起刊出,这是为什么Miller脚注里是写成”An Exchange with Michel Foucault;Smart没有注明详细日期 (1983.3.31)和期数(30:5),黄氏不察袭之;黄氏所注Smart书页码147-150只是Foucault原信,但NYRB pp. 42-44却是包含Stone回应,这在Smart书里应是pp. 147-155,显然黄氏从Smart那里抄来完整出处,却忘了自己这里引的只是Foucault的部分。
[73]或者像中译者的作法,在译文中添加了原文所没有的「直到一九八三年」几个字,借着时间上的持续性,建立NYRB上Stone评论与Miller书中译本页395前后脉络的关连。
[74] 《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页12-13曾经引用另一本「《傅柯传》(Foucault)的作者--麦基奥尔(J. G. Merquior) 亦不讳言傅柯……对史实的处理,亦有不少值得商榷的余地。」其实Merquior对Foucault全面批判的立场之明确,在Foucault学界尽人皆知,他要和Foucault商榷,何需「亦不讳言」呢?Merquior书甫出即曾和书评者Colin Gordon往返辩论,见于Times Literary Supplement 1986.5.6 及同年6.13, 7.4。笔者必须承认还没读过原件,这里是根据Mark Erickson的转述,见于Still & Velody, Rewriting the History of Madness, pp. 199, 208 & footnote 5 on p.217。
[75] “Lawrence Stone replies,” in Barry Smart, pp. 150-155, 引文在p.151。这个Stone的回应《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书中并没有提及或引用。
[76]虽然Laing本人并不喜欢这个Cooper造出来的名称,参见Daniel Burston, The Wing of Madness: The Life and Work of R. D. Laing (Cambridge & Lond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 62, 237.
[77] Gary Gutting, “Foucault and the History of Madness,” in Gary Gutting, ed.,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Foucaul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pp.47-70.。《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页28注62曾经引用The Cambridge Companion书中另一篇George Canguilhem文章(误植为Gerge Canquilhem,应更正),却略过了与黄氏核心论旨(亦即Foucault受史家排斥)最直接相关的一篇论文,憾甚。
[78] Willie Thompson, Postmodernism and History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04).这是一本专门写给入门者的书,作者之于后现代主义的批判立场在书中斑斑可见,与《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作者倒是东西辉映(虽然左右立场不同),不过Thompson在英国史学界的地位当然比不上黄氏在本地学术重镇里的角色,所以拿两者对比似乎并不公平。笔者的考虑则是,Thompson书至少有一点如水晶般清晰,那就是他对自己写作的文类与市场区隔很清楚,这就是一本入门书,所以用字、铺陈、篇幅、脚注数目、引用资料、文中举例、书后术语解释、进阶读物、索引等等,全部都展现出为入门者设想的方便与体贴。就这方面而言,黄书显然志不在此。
[79] F. R. Ankersmit, “Historiography and Postmodernism,” History and Theory 28:2 (1989), pp.137-153. 在拜读《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的过程里,笔者不禁联想到几篇题目类似的英文论文(后现代时而在前、时而在后,不论),Ankersmit这篇最常出现,巧合因素可能居多,因为笔者去年碰巧有一篇翻译笔记是关于这篇论文的中译问题的(有兴趣的读者请参见「翻译工作坊」网站译评区),所以脑中对 Ankersmit印象还挥之不去。《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书中提到Ankersmit的地方不少(页4、62-63、77、185、198、 199),似乎好感不大,但是如果将黄氏书中对于后现代主义及其史学涵意提出的种种质问,对比于Ankersmit十七年前的辩护(辩护当然是这里故意的时空错举之辞),一定是很有趣的一件事。
[80]余英时,<怎样读中国书>,《中国时报》1991.7.26开卷版,后收于氏着《中国文化与现代变迁》(台北:三民,1992),pp.261-268,引文在p.267。
[81]请参见Scholes, The Crafty Reader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1)。
[82] Marcel Proust,,徐和瑾、周国强译,《追忆似水年华》(台北:联经,1992),第七册,页382。这是Proust全书最后一个作者自注。